寒食与清明


说起“清明”,大家比较熟悉,说到“寒食”,恐怕很多人不知所云。

其实,寒食节早于清明节。在远古时期,仲春时节人们会熄灭旧火,然后通过钻木取得新火,在旧火熄灭而新火未燃的间隙,人们只能吃事先准备好的冷食,这就是所谓“寒食”的由来。《周礼》记载:“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”。后来有纪念介子推而设寒食节的说法。相传春秋时,晋公子重耳因“骊姬之乱”而逃亡,介子推追随其左右。流亡途中,介之推曾从自己大腿上割下一块肉,与野菜一同煮了给重耳充饥。重耳复国后,介子推隐居绵山。重耳求贤若渴,火烧绵山逼介之推出来,结果介子推与母亲被烧死。晋文公为悼念他,下令在介子推忌日那天禁火寒食。介之推“割股奉君”却“功不言禄”,只讲奉献而不索取,堪称楷模。顾炎武对“割股”和“焚山”之事有过质疑:“割股固荒唐,焚山事可哂。”

到了唐开元年间寒食节成了“国家法定节假日”,全国放假3天。大历十二年,朝廷颁布法令,“自今以后,寒食同清明,休假五日”,到了唐贞元六年,寒食连同清明的假期延长到7天。从唐代起寒食节和清明节合二为一。宋朝沿袭唐朝规定,寒食清明七天假。张择端的《清明上河图》,描绘的就是清明时节汴梁城里城外“花光满路、箫鼓喧天”的盛况和清明上坟、探亲、游春、宴会等各种活动。到了元代,寒食节逐渐淡化。到了清朝清明节在时地、规模等方面逐渐形成了定制。汤若望改革历法后,清明节定在寒食节一日之后,寒食节和清明节逐渐融并,进而被清明节取代。这可能是很多人知有“清明”而不知有“寒食”的原因吧。

无论寒食,还是清明,主要习俗有二,一是祭祖扫墓;二是踏青春游。清明是阳气升发、万物复苏的关键节气。这个时节春暖花开,到处生机勃勃,出门踏青,顺应自然,有益健康。那么,为什么要在清明节而不是别的节日去祭祖扫墓?古人认为清明时节阳气生发,是沟通阴阳、告慰先人的最佳时机。这时去墓地,为先人的居所“添土培阴”,可以使家族运势焕发新生。中国人向来重视祭祀祖先,以谋求先人的庇佑。古人相信,家族的气运如同一根链条,一脉相承,祖先的福泽会传递给后人。先人安葬在风水宝地就可以得到“生气”,便能福佑子孙。所以当家族里出了贵人、发生了极其难得的大喜事,人们就会说“你们家祖坟冒青烟”了。为什么是“青烟”,而不是“白烟”、“黑烟”?古人认为,气是构成万物的本源。地下的“生气”能福佑后人,而青色属五行中的木,对应东方,代表着生长、春天和勃勃生机。“青烟”是最强、最纯粹的生命力、是极佳的风水象征。

中国人历来重视墓葬问题,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墓葬绝非仅仅关乎死者的归宿,它更关乎到家族兴衰、血脉延续和后代的福泽。自上古以来,历朝历代对殡葬都有严格的规定,实质上它就是一部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。它通过细化逝者在墓园规模、棺椁材质、随葬品数量乃至出殡仪仗等方面的规格,来严格体现和维护其生前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待遇,这种殡葬文化一直延续至今。

看看秦始皇陵,现高76米,相当于25层楼高,像山一样,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帝王陵墓,彰显了帝王至高无上的地位。现在的达官贵人的陵墓依然是一脉相承,规模宏大。而平民百姓的坟墓却有诸多的限制,比如唐朝的《丧葬令》,对庶人墓葬有明文规定:面积为方七步。按唐制一步约5尺,换算下来,墓穴占地面积仅约10余平方米。坟高限制四尺高,换算成今天的高度,约1.2米。现在对墓制大小限制更严格,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:骨灰(单人墓)不得超过 0.5平方米,骨灰(双人合葬墓)不得超过 1平方米。遗体墓不得超过 4平方米,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.8米。还规定严禁修建豪华墓、硬化墓,提倡使用卧碑、不立碑。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,就是说到期了需要续费,否则就失去了使用权,如果逝者是绝户,没有后人为其续费,那么,墓穴中的骨灰或遗骸是不是会被清除?

这让我想到了美国格兰特将军纪念堂旁边那座小小的坟墓。1797年,波洛克5岁的儿子,不慎从悬崖坠落身亡。父亲将其安葬在自己的土地上。后来,波洛克卖了这片土地,他向买家提出的唯一的要求是必须永远保留孩子的坟墓。这个要求被写进契约,并随着土地的每一次转手而传递下去。1897年,美国政府选中这片土地,为美国第18任总统尤利西斯·S·格兰特修建陵墓。在修建总统陵墓时,政府尊重契约,将孩子的坟墓保留了下来。1997年,纽约市长鲁迪·朱利安尼重修了这座孩童之墓,还亲自撰写了一段墓志铭,刻在木牌上立于墓旁:“谨以此纪念一位可爱的孩子,圣克莱尔·波洛克,卒于1797年7月15日,年仅5岁。”

那座墓今天还在那里,已经229年了。估计这样的“钉子户”在我们这儿早就荡平了。很庆幸我的父母葬在了老家,虽说祭扫远了些,但相对安定。然而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还是有些担忧,文革平坟的阴影始终存在。愿老家的那片墓地是被他们遗忘的角落。

清明节一点小小的感慨,无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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